磋商邀请函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21年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社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SCDGS-C2021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社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上限价:617000.00元,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上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2021年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社工服务项目,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2、数量:1项。
3、服务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按“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并具有开展社工服务的业务范围。(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潜在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8月9 日 08:30至2021年8月13日 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7层(第14-20轴)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凡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 日 09时30分。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7层开标室;
递交时间:2021年8月19日 09时00分至0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年8月19日 0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7层开评标室。
十一、本次磋商的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委员会
联 系 人:欧燕婷
联系电话:0760-88318320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7层(第14-20轴)
联 系 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167756
传 真:0760-88167756
邮 编:528400
邮 箱:zscdzbdl@163.com
中山市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标示有“★”项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偏离,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一、项目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购买社工数量:7名
三、采购内容
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项目社工(派驻5名社工)
在团市委的统筹下,协助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相关业务工作。通过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进驻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结合共青团组织与党政机关、青少年紧密联系的优势,利用社工的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青少年群体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中山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特别是存在认知偏差的及不良行为的在校未成年人;社区重点青少年;厂企一线青年产业工人;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等。项目通过个案服务展开重点帮扶,团体活动、主题班会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防性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同时加强培育青年志愿者,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引导青少年以正向的态度面对心理困境,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初衷。
2、团市委青少年权益工作岗位社工(派驻2名社工)
在团市委指导下,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重点青少年帮教等领域工作;协助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相关工作;“圆梦计划——新生代产业工人学历提升计划”工作;社会组织及新兴青年联系工作、12355平台宣传推广工作、12355线下平台及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力量搭建工作。推进阳光志愿服务总队常态化、专业化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青少年帮教、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青少年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协助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工作,统筹协调个案帮扶志愿工作。
四、年度目标
1、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结合共青团组织与党政机关及青少年紧密联系的优势,利用社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青少年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利用中立身份和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对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了解认知、情绪、行为三者间的关系,进而引导青少年以正确的认知,解答青少年的心理困惑与问题,让青少年掌握有效的应对困惑的方法与技巧。同时开展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自护教育等,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中山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特别是存在认知偏差的及不良行为的在校未成年人;社区重点青少年;厂企一线青年产业工人;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等。项目通过个案服务展开重点帮扶,团体活动、主题班会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等服务,同时加强培育青年志愿者,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引导青少年以正向的态度面对心理困境,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初衷。
“★”具体指标量如下表。
量化指标: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内容 | 指标要求 | 数量指标 | 总量化指标/年 | 备注 |
专业服务类 | ||||||
1 | 深度个案服务 | 对建档对象开展深度个案服务 | 含行为矫正、困难帮扶、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就业辅导等 | 一人一档,每个个案跟进次数不少于5次 | 20个 | 按实际需求开展 |
2 | 团体活动 | 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自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开展团体活动 | 面向学校、社区、厂企的各类青少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约30人/场 | 70场 | |
3 | 志愿者培育 | 志愿者招募 | 志愿者招新、建档 | ≧200人 | ≧200人 | 志愿者花名册 |
志愿者能力建设 | 开展志愿服务培训课程、工作坊等 | 4场 | ≧200人次 | 资料、照片 | ||
志愿服务活动 | 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等 | 12场 | ≧200人次 | i志愿发布 | ||
项目管理及服务发展 | ||||||
4 | 队伍建设 | 项目督导 | 内部督导 | 1次/月 | 12次 | 根据实际开展 |
培训、交流学习 | 交流培训或机构内部培训 | 1次/月 | 12次 | 根据实际开展 | ||
5 | 项目管理 | 工作汇报 | 含与购买方、协同方、机构的会议 | 1次/月 | 12次 | |
行政会议 | 机构及项目例会 | 1次/月 | 12次 | 定期开展 |
2、团市委青少年权益工作岗位社工
在团市委指导下,协助完成相关工作联动、执行、总结等,保障青少年权益保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协助开展阳光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工作,组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等教育活动,同时协助跟进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转介个案服务统筹协调工作。
“★”五、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有四年以上心理咨询或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持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证,具备青少年事务项目管理经验优先。
2.项目社工4名:其中2名社工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另外结合工作实际可配备相应资质人员2名。
3、岗位社工2名:至少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公益志愿领域工作经验。
六、工作配套
1、经费配套:社工购买服务专项经费,上限价为61.7万元。
2、政策配套: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发展,购买方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社工服务项目沟通机制和项目管理办法。
3、管理人员配套:购买方将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管理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获得必要的专业支持。
七、付款方式
资金分两期划拨至中标机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工作,签署合同书后划拨中标金额的67%,末期评估合格后划拨33%。
八、项目实施要求:
1.工作要求
项目组人员应及时到位,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如需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才能更换;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接替人员也应经过面试、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如果试用不合适,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以单位名义正式提交整改报告。
2.人员管理
1)成交供应商须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九、采购人配合内容
如有需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为保证项目延续性,根据规定,衔接期内项目由原项目承接单位继续跟进,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需支付原服务单位衔接期(即本项目采购手续办理期间,从上一年服务到期后至新服务单位人员到位为止)的服务费。支付金额以本项目中标人中标价平均365天后按实际衔接期天数支付服务费给原服务单位。
附件:2021年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社工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函.pdf
附件:2021年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社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SCDGS-C2021001_竞争性磋商文件.